终身教育的困境与思考
邵建华
终身教育的提法我很喜欢,从字面上可以看出只要人活着就要不断的学习,受教育,让人生充满了“书卷气”,充满“书卷气”是多么美好的事情,虽然几乎人人都懂“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道理,我们中的人人几乎是离开校园后抱着理想、怀揣十几年寒窗苦读得来的理论投身工作实践,才发现实践是实践,理论是理论;在工作实践中自觉“才疏学浅”之时,又多想回归“书卷”中重新学习充电……,忙碌之余我们总是不断的学习应工作之需,为工作增填更多的底气和规范的依据。
在工作实践发展的洪流中我们中的人人主动或被动的应对着,其中的很多人有幸能停下来反思、再学习当然是最好的选择,大部分的人人则奔走于无休止的忙碌和应需,习惯了不间段的满满的日程安排,经历着很普遍的煎熬和挣扎,在日渐的空虚与平庸中找到一丝光亮,走终身教育之路,终身教育不同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是终身教育观、终身学习观。
成人教育的定义:“对于世界上许多成年人来说,成人教育是弥补他们未成年时所缺失的基础教育;对于只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来说,成人教育是补充其初、中等教育或以上学历教育;(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 — 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的报告中对成人教育有这样的定义)。1985年,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大会认为:成人教育是有组织的教育过程的整体。我国的《成人教育辞典》)关世雄将成人教育定义为:对在家庭、社会和国家生活中承担责任者进行的教育和培训的总称。
继续教育的定义:继续教育发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和美国,在我国还属于仅有30多年历史的领域。对继续教育的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职业技术教育术语》中是这样描述的: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教育。我国的《教育大辞典》)顾明远将继续教育定义为:对已获得一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也即是说,继续教育是学历教育的延伸和发展,通常指大学后职场人员以专业性、职业性需求为主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能力的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终身教育的定义:20 世纪60年代兴起,当今国际流行的一种现代教育思想。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教育部长的保罗·郎格朗认为:终身教育是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包括了教育的所有方面、各项内容,从一个人出生直至生命终止的不间断发展的教育的各个阶段。曾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研究员的戴维认为:终身教育应该是为了自身生活水准的提高,而通过每个人的一生所经历的一种人性的、社会的、职业的过程。这是在人生的各个阶段及生活领域,包括全部的正规的(formal )、“非正规的(no-formal)”、“不正规的(infromal)”学习在内的一种综合和统一的理念。换言之,终身教育就是贯穿人的一生的教育,包括从婴幼儿、青少年到成年直至老年时期的所有学校教育和非学校教育。在现代社会中,终身教育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基本方式。1995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更是明确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此后每年的政府报告及其要点中都提到了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及与此相关的问题。
三者有重合也有区分,从狭义上来看,我概括如下的理解(不一定全面,仅限帮助理解)
成人教育――偏重于成年后的提升学历或提高弥补“原“教育缺失。(学历、非学历教育均有)
继续教育――偏重于职场人的职业需求方面的更新和提高。(非学历教育为主)
终身教育――偏重于全员全领域终其一身的追求与提高。(学历、非学历教育均有)
以上观点并不全面,仅代表一种观点。比如继续教育有的人认为是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有的人认为是专业技术人员大学后继续教育,有人认为是成人教育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此处所指是偏重于职场人的职业需求方面的教育。
进入新时期以来,终身教育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在三十多年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其中的教育衔接、教育的沟通机制尚不完善,教育受众面上不够广泛,教育的内容方面相对单一,视野不够宽阔,其中也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突出,需要相关部门对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通过政策支持、模式创新、内容整合等形式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为公众终身学习、提升全民素质奠定良好基础,有几方面的困境如下:
一、终身教育与国民教育概念界定不清晰,仍需进一步达成共识
一直以来,国民教育、终身教育概念没有明显的体系划分,国民教育体系是指主权国家通过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对本为公民权利人所提供一种不同层次、不同形态和不同类型的教育服务体系。主要内容上看,国民教育体系的主要组成是学校教育系统,主要是指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
终身教育体系指教育系统和社会机构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参与有组织学习机会的教育制度安排和网络。
终身教育与国民教育似乎是包含的关系,国民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或者国民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中不包含的部分,独立的学校教育?两者的界定和认识不断的变化和发展之中,仍需要进一步达成共识。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就教育发展的战略决策提出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两个发展目标。终身教育体系与国民教育体系并列。
十七大的报告中继续延用了两个“教育体系”的说法,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
2010年7月29日《纲要》)正式公布,表述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困扰学界的所谓“两个体系”的界定仍然没有取得重大突破,新形势、新理念下产生的终身教育体系,固有的国民教育体系又该如何转型、如何变革乃至进一步完善,这实际上已经成为教育界面临的一种新的挑战与机遇。
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的关键是通过围绕人的一生需要的角度,重新有序和有效的整合教育资源,旨在打破原先存在于学校与校外教育资源因各种或历史或现实等原因所造成的被隔裂,被分享的鸿沟与壁垒。
目前我们的学生大部分受困于国民教育系列,走到高考的独木桥上,较之过去,竞争更为激烈,竞争名校和优势专业,家长们也出现更多的焦虑和期盼,终身教育体系是个大命题,系统设计终生教育的多元评价,给予人们更多的机会,能解决更多的社会人才培养模式,对于缓解社会焦虑和多数追逐唯一国民教育单一权威性的现象会有所缓解。
虽然我们都认为终身教育的提法非常好,像一个美好的口号,我们要终身学习,不断构建学习型的社会,在学习型的社会中成就美好,然而我们处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终身教育所贯彻的“自由、自主与自助的“原则实际很难实现的,在终身教育体系中提倡的是教育主体是学习者自身,国民教育体系某种程度上实际上已经压制了学习者自身的需求,都需要以高考为主要内容得高分为需求出发,围绕这一个目标而开展,随着离高考的临近,学习者自身的需要和自主性显得更为苍白和无力。
所以,在中国,建设学习型社会,开展好终身教育首先要解决的是国民教育与终身教育的清晰界定和国家人才培养目标及评价的方式问题,这背后任重而道远,人人都知道高考是应试教育,然而大家都承认目前它是最公平的选拔人才方式,而终身教育像是一团雾,看似美好,难以设计,人人都有自己的需要,终身教育既然是基于人人需要的终身教育,那么涉及整个人一生的教育需求的教育如何设计,产生的教育效果又如何评价和作为社会取才的标准,这都是一个世纪难题,无疑是一个难以攻克和值得不断研究的大命题。
二、校外教育发展体制问题有待理顺
本文所指的校外教育是指与全日制教育相区别而言的,是指除学校以外的学校之外的教育,可以包括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等等。在终身学习理念下,人们对校外教育的资源的需求更为迫切,校外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利用也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关键因素,校外教育包括校外教育制度、校外师资、校外教育的形式等等。当人们走出学校之后,校外教育被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教育,虽然成人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社区教育等等校外教育的形势日益兴起,好像是人们走出校园之后为再转型、再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希望与企盼,但是校外教育的制度得不到保障、校外教育的师资不稳定,校外教育的教育形式仍然被认为是八小时之外的可有可无,校外教育发展体制问题有待于理顺,高等教育的继续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等生存和发展急需通过校外教育发展体制进一步理顺而更好的明晰发展目标,为终身教育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国家开放大学正在做有益的尝试,更好地整合资源,理顺发展体制机制,值得期待。
三、终身教育体系资源衔接失调
终身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随时满足学习发展需求,实现个人的终身发展。这就需要在校内外资源的衔接上有一个桥梁或纽带,从而形成良好的资源共享机制。但是,我国由于教育体制和政策的限制,造成校内外资源衔接存在较大缺口,两者的融合贯通还有很大地距离。校内外教育壁垒的存在,教育体系资源的衔接是关系到终身教育发展的大问题[1] 。在这方面,行政部门曾经做过有益的尝试,比如校内资源向社会开放等举措,但最终都没有成型,源于体制内体制外管理机制问题,经费问题,权责等多重问题尚未解决,校内外教育资源很难有效衔接。
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缺乏国家立法保障
我国教育部在 2001 年首次提出终身教育立法主张,此后,教育部每年都会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终身教育法”草案。但是,从这项立法主张提出到现在,已经有 18 年时间,“终身教育法”仍处于“待立法”阶段,立法进程迟滞不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进程缓慢的原因。仅以地方性法规保证终身教育发展是不现实的,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需要有立法严明、执行性强、立法层次较高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尝试出台了终身教育的促进条例或地方条例,但是也出现了“空法“和难以实施的现状,终身教育体系庞大,地方法律狭义了终身教育的界定,有的把国民教育排除在外,有的是经费难以落实到位。国家立法保障仍要建立在强有力的经济基础之上,国家对终身学习的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基础之上,立法才会得保障和实施。
应对困境有如下策略和思考:
一、做好顶层制度设计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需要完善的制度保证,做好顶层设计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完善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的同时,逐步建起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从而使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有统一的制度可依,具体细化到终身教育的概念界定、明确参与主体、确定主体目标、覆盖范围、保障财政经费、优化教育成果等,这些都是保障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规范推进的基础。同时还要建立起正规教育和社区教育、再教育之间的衔接机制,从而拓展终身教育受众范围。在有力的法律保障下,细化终身教育推进计划,建立起不同形式的社会教育模式框架,实现终身教育与校园教育的互补。尤其是在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大、老龄化社会到来的大环境下,要进一步优化社区教育以及老年教育,让不同受众均可获得良好的教育条件。同时要注重东西部差异,重点发展中西部欠发达区域的终身教育,以实现终身教育的区域性平衡[2] 。
二、扩大终身教育服务对象
之所以发展终身教育,是为了让全民都获得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所以,终身教育要面向大众,继续拓展覆盖范围,保障民众的学习权力。终身教育与国民教育的界定早日清晰;首先,要稳定的学校教育。校园教育的主体是学生,学生进入社会、进入职场之后,同样需要不断学习,因此,学生也是终身教育的服务对象。在校期间就要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意识,以此促进终身教育德育落实。其实,终身教育还应当学校教育以外的各类职业教育、休闲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等等,这些教育模式共同构成终身教育体系。扩大教育服务对象,呈现多元并进的发展模式。
三、丰富终身教育内容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与教育内容有着直接关系,只有教育内容供给和需求相一致,才能体现其教育价值。在动态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公众的学习目标、发展目标也在不断变化,这就需要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中体现出动态发展特色,以开放、接纳、兼收并蓄的姿态优化教育内容,以提高教育内容和教育需求之间的匹配度。在课程内容设计上要体现出个性化特点,以个性化的课程内容促进学习者开展个性化学习。在课程规模上有所扩大,这样才能降低教育成本,让更多学习者接受和参与。在社会人力资源高速流动的背景下,人口流动也促进了区域经济和文化的融合交流,在终身教育发展中,要切实结合这一特点体现出文化教育的多元性特点,能够帮助学习者适应多样化的岗位变化,增加技术教育、素质教育、能力教育等内容。 [3]
四、融合不同的教育空间
终身教育具有庞大的体系结构,不但涉及校园教育和社会教育两大形态,而且还涉及不同教育模式下教育资源的融合渗透。首先,要实现校内外教育资源的融会贯通,在校园教育之外发展社会教育机构的资源效能,如各类图书馆、文化站、博物馆、展览馆等。这些社会资源并未与校园教育资源相互融通,两者各自独立,难以建立共享机制,因此,在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中,必须建立起两者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平台,加强社会办学机构、社区教育机构与校园教育的联系,增加多元教育模式的沟通互动,打破传统教育资源相互割裂的藩篱,协同共进拓展终身教育空间,为学习者提供更完善的学习平台和空间。
五、完善终身学习成果互认机制
终身教育包含了正规校园教育和不同形式的社会教育,虽然教育成果来源不同,但是学习成果的交流互认确是必须的,如果两者不相认同,那么必然会造成终身教育成果价值受损。这就需要尽快建立起不同教育模式下教育成果互认机制,建立起教育成果认定、评价制度,承认学习成果的积累和转化,在制度保障下建立起资格认证体系,这样才能保证不同形式的学习成果得到确认和转换,这也是鼓励全面参与终身教育、主动学习发展的巨大动力。在这一点上,国家开放大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4] 。
近日,在《新华文摘》中看到的文章我非常认同,吴遵民提到一些地区和地方为了激励普通市民参加终身学习活动,一些地区实施了终身学习卡制度,凡地区居民参加一定数量的学习活动即可获得物质奖励。为了满足更多民众终身学习的需求,上海开放大学创设了学分银行制度,普通市民不需要考试即可直接入学,而平时所参加的各种学习活动与课程,若经学分银行的认可还可积累学分,以供个人获取学历或资格证书所用。但是若要论及国家层面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则仍然任重而道远。吴遵民认为,目前体系构建存在的最为核心与关键的问题,乃是国家层面缺乏实质性的行政推动机构,因此对于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虽然在理念上已经形成了基本共识,但是在具体的实施层面,如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协调各种教育关系、搭建各种教育平台等一些必须通过顶层设计及制定强有力政策来予以推进的举措,则因为行政机构的缺失及主管部门的缺位而无法深入推进与落实。换言之,我国虽然早已确立了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事实亦已证明这一目标不仅符合国内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而且与国际教育的发展趋势也实现了接轨。但是作为重要的推动力量,即具体实施上述目标的执行主体,尤其是作为公权力所架构的行政主体却处在一个空白的状态。至今没有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直接主管与推动终身教育实施的行政机构,并仍然以传统的学校教育管理机制与模式来发展终身教育,于是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功能不匹配与人为的制度屏障就会无法逾越。例如因为没有一个归属终身教育的管理机构,于是无论校内还是校外的教育文化资源就难以得到有效整合;由于缺乏顶层设计与政策统筹,于是各种教育机构各自为政、互不贯通,乃至终身教育推进过程中条块分隔、多头管理,以及教育资源重复与浪费的现象也是层出不穷。
他建议应在教育部专设终身教育推进办公室,即通过这一中央层面行政机构的设立,将终身教育的定位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狭小范畴拓展到整个教育领域,由此亦可解决行政归属上将终身教育划归于职成教司这一狭隘化的推进困境。对于在国家层面设置专门行政机构的做法,国外亦早有先例。如日本在1988年将原文部省的社会教育局升格为终身学习局,并下设终身学习振兴课,其中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制定终身教育政策、促进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并承担起协调与其他部局等行政机构的关系。韩国也在2008年由教育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ST) 专门设置终身教育振兴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Lifelong Education,NILE),该院的主要职责是促进韩国全国终身教育事业的发展,包括知识援助、政策拟定、项目开发及对终身教育的成果进行评估认证,对终身教育体制进行运营及管理。该院直属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领导,下面并设韩国自学学位考试院、学分银行中心(CBS)和终身教育中心(NCLE)等三个职能部门。
他提出,要加速推动中央层面终身教育机构的改革力度,加强政府行政力量的有效推进,并继续深化对终身教育理念的理解深度,才有可能打破当前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所面临的僵局,并突破长久以来因体制机制的壁垒所形成的教育资源难以整合的困境,我非常认同。
对于终身教育体系中的我,我显得那么无力,仿佛我对各种壁垒推动难有作为......
可喜的是,目前,终身教育体系的建立正在不断的构建中和发展中,值得期待……
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2018年9月10日)
➢ 要加快建成伴随每个人一生的教育;要加快建成平等面向每个人的教育;要加快建成适合每个人的教育;要加快建成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2月23日印发)
➢ 构建服务全民的终身学习体系。
➢ 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畅通转换渠道。
➢ 建立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环境,建立国家资历框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工作机制和专业化支持体系。
➢ 建立健全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和学习成果认证制度。
➢ 强化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服务功能,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职工继续教育。
➢ 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提出:
➢ 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 完善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
➢ 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
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讲话 (2020年1月10日)
➢ 要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 继续教育要在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
终身教育赋予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新的内涵终身教育理念告诉人们,为追求有活力、个性化的全面发展,每个人终其一生都要不断学习,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对职业要求的提高和职业领域的拓展,促使人们必须通过学习来不断适应,全面运用现代信息传媒和技术手段,改进和完善远程教育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最终目标是:创建一个学习型、美好和谐的社会。期待这一目标的不断推进与实现。